鑫辰簡報
2013年3月份的采購工作剛剛開始,就遇上點麻煩:施耐德萬高產品的供貨時間和供應商說的相差甚遠,客戶急著要貨,車間卻因為原材料不得到位生產不出來;萊寶的電容器遲遲不得到位,也讓客戶很是抱怨;保定的計量箱不知道什么原因出現裂紋,發貨時才發現,導致發不了貨,如此種種,讓銷售員、公司領導很是惱火。等所有的問題得到解決后,我在想,這些問題為什么會存在?有什么是可以下次避免的?
問題所在:
1.和供應商溝通時對方一再強調多少多少天可以交貨,但到期卻交不了貨,仔細看看合同上面又沒有明確標明延期交貨扣違約金的問題,那么我們下次如有合作簽訂合同時是否要注明交貨期違約金的問題?
2.采購單和合同倉庫有一備份,如果在幾天之內貨沒有送來,倉庫是否應該及時提醒采購部門,讓采購部門及時跟催?
3.供應商送貨來以后應該由誰及時提醒質檢部門來檢驗產品?
4.工作要做到未雨綢繆,在不忙著采購的時候多找幾家生產廠家,由技術把關,然后詢比價,做好后備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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